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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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龍江環保集團呼蘭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環境行為白皮書
為自覺履行保護環境的義務,主動接受社會監督,按照《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(試行)》(環發[2013]81號)、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及其批復、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等規定和要求,根據我公司的實際生產情況,制定污染物排放自行監測方案,并嚴格執行。
1 公司基本情況
1.1 基礎信息
企業名稱:龍江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呼蘭分公司
法人代表:毛鵬飛
所屬行業:公益性企業
地理位置:哈爾濱市呼蘭老城區永興村東南角
路線:松浦大橋→呼蘭大橋→呼蘭大橋下橋右轉沿防洪堤壩前行三公里→呼蘭老城區污水處理廠
生產周期:全年生產
聯系方式:045156837577

1.2生產工藝及產排污情況
主要工程組成:生產構筑物和附屬工程
生產構筑物:粗格柵及合流泵房、除磷加藥間、細格柵、旋流沉砂池、生化池、消毒池、強排泵房、消毒間、污泥脫水間、鼓風機房。
附屬工程:綜合樓、車庫、倉庫機修間及鍋爐房、門衛室。
主要原料及產品:
原料:生活污水
產品:符合《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8918-2002)一級B標準的排放水
工藝流程:CAST法

排放口位置:污水處理廠南側防洪堤壩外側
自動監測設備名稱及位置:

2 自行監測內容
2.1 大氣污染物排放監測
2.1.1 監測點位(詳見廠界大氣污染物監測點布置圖)

廢氣監測點設置:
1、 廠界上風向1個點(監測點1),
3、 廠內脫水間1點(監測點6)
2.1.2 監測指標
廠界:氨、硫化氫、臭氣濃度
2.1.3 監測頻次
2.1.3.1手工監測頻次
氨、硫化氫、臭氣濃度、甲烷每季度監測1次。
2.1.4 執行排放標準
《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8918-2002)表4規定。
2.1.5 監測方法和儀器

2.2 水污染物排放監測
2.2.1 監測點位(詳見廠界水污染物監測點布置圖)
1、粗格柵前水渠(監測點1)
2、粗格柵前水渠(監測點2)
3、強排泵房(監測點3)

2.2.2 監測指標
污水處理廠總排口: pH值、COD、BOD5、SS、石油類、動植物油、總氮、氨氮、總磷、LAS、色度、糞大腸菌群、總汞、總鎘、總鉻、六價鉻、總砷、總鉛、甲基汞。
2.2.3 監測頻次
2.2.3.1自動監測
COD、氨氮、SS、pH值全天連續監測。增加總磷、總氮儀表,出口總磷、總氮儀表已經驗收,監測方式為全天連續監測,進口總磷、總氮儀表還在比對中。
2.2.3.2 手工監測
BOD5、石油類、動植物油、總氮、總磷、LAS、色度、糞大腸菌群、總汞、總鎘、總鉻、六價鉻、總砷、總鉛、烷基基汞等15項指標每月1次。
2.2.4 執行排放標準及其限值
執行《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8918-2002)一級B標準。
2.2.5 監測方法和儀器

2.3廠界噪聲監測
2.3.1監測點位:詳見廠界噪聲監測點布置圖。

2.3.2監測指標:晝、夜等效聲級。
2.3.3監測頻次:每季度監測1次。
2.3.4監測方法、執行排放標準及其限值:《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標準》(GB-12348-2008)。
2.3.5監測儀器:手持式聲級計
3 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
3.1污染源手工監測質量管理
3.1.1大氣污染物排放監測質量管理
依據《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》(HJ/T397-2007)有關規定進行。
3.1.2水污染物排放監測質量管理
依據《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》(HJ/T91-2002)有關規定進行。
3.2污染源自動監測質量管理
依據《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運行與考核技術規范(試行)》(HJ/T355-2007)及《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數據有效性判別技術規范(試行)》(HJ/T356-2007)有關規定進行。
3.3廠界噪聲排放監測質量管理
依據《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》(GB12348-2008)有關規定進行。
4 監測報告
4.1排污量報告
應用自行監測數據,按照環保部有關規定計算污染物排放量,每月向市環保局報告。
4.2超標報告
自行監測發現超標時,及時采取減輕污染的措施,并向市環保局報告。
4.3年度報告
監測方案的調整變化情況;全年生產天數、監測天數、各監測點、各監測項目全年監測次數,達標次數;全年廢水、廢氣污染物排放量;固體廢物類型、數量、處置方式、處置數量及去向;周邊環境質量監測結果;每年一月底前編制完成上年度自行監測開展情況年度報告,并報送市環保局。
5、自行監測結果公布
5.1 對外公布方式:哈爾濱市環保網
5.2 公布內容:企業基本情況、自行監測方案、自行監測結果(監測點位、監測時間、污染物種類及濃度、標準限值、達標情況、超標倍數;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)、未開展自行監測的原因、污染源年度監測報告。
5.3 公布時限
5.3.1 自動監測結果
自動監測數據實時公布監測結果(廢水自動監測設備為每2小時均值)。
5.3.2 手工監測結果
手工監測結果應于每次監測完的次日公布。
5.3.3 年度報告
每年1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行監測年度報告。
呼蘭污水廠2018年7月-9月主要污染物及水量情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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